警察的功能是保護市民,除暴安良,維持治安,不過,我相信太多人感受過他們無禮貌的對待,無理的要求,過分的行動……
日前新聞報道指兩名青年被警員毒打,棉被蒙頭狂毆,其中一名青年被警員打穿耳膜,這種事情,我真的不敢相信會發生在一個這樣文明的香港,這種令人髮指的野蠻行為,就是為了保護市民,除暴安良,維持治安?太說不通了吧?
這種警察的暴行,是權力的宣洩,對人權的衝擊,作為手無寸鐵的良好市民,原來面對着警察的時候,就要被屈打成招,就算是無辜的人,都要像新聞報道所說的:唔好講,打佢先!
最不知所謂的是打完人的警察,仍然可以逍遙法外,警察收錯風爆錯門入錯屋打錯人就可以大條道理,如果職責所在就是抗辯的道理的話,其實做賊都有他們的職責,其實爆門入屋兼打人已經是罪行,原來不是嗎?我真的完全不能夠理解原本是要維持治安的警察,最後淪為傷害市民破壞治安的暴徒……
我真的不敢相信警察的行動原來可以是大於一切,只要達到目的,就可以不擇手段……
時裝設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