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時候,總有無理取鬧的人。
如果這個人是你的父親、老闆、上司、前輩、情人,你還可以忍氣吞聲,因為你知道,你需要在生活和工作上配合這些人,而他們有些獨特的觀點,需要你合作,即使在你未完全被說服的情況之下。
超出了以上範圍的人,如果要無理取鬧,我縱有良好的耐性,亦只能很有限度地配合一至兩次,再多的,我必須告訴他:你喜歡便喜歡,不喜歡便不要理會我們,各人有自己想做的事,你既對我們的事不能認同及不表興趣,為甚麼總是糾纏不休?你覺得自己的意見應當被人尊重,你有沒有一個值得人尊重的位置,或者曾給別人需要尊重你的價值?
尊重,是雙方面的,超碼的尊重,是不說過分主觀而侮辱別人的說話,個人喜好,你大可留給自己。
例如,假如有人穿紅色很難看,請你尊重人人都有穿得難看的權利,你若真正懂得「尊重」的意義,少來當面批評,便已做得很好。如果你硬要指着人家說:「你的紅衣很難看」,並認為他要尊重你的喜好而改穿綠色,對不起,你的投訴不會受理。
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