瑚說百道:不再聯絡

那天跟朋友討論到,分了手的男女,究竟應不應該再聯絡。

如果大家是和平分手的話,我想再見應該也是朋友,聯絡根本不是甚麼問題。就像我某個前度男朋友,現在仍是我的牙醫,我們每年只會見一兩次面,而最近兩年他都會給我看他的女兒的照片,讓我感到我們就像是老朋友般,至於從前的感覺……說真的,一點也沒有了。只不過我知道他是個好人,也感到他是個好牙醫,所以便不介意繼續做他的病人。而更重要的,是我知道他的太太也不介意他繼續做我的牙醫,所以我們每年的定時約會,仍然可以維持下去。

其實我並不是個很懂得體諒別人的人,不過我也知道要顧及別人的感受。令他的另一半介意的事,我絕對不會做;令自己不安的事,我更加不會做。都已經分手了,何必還要難為別人?都已經分手了,自己也不必容忍下去。

然而,有很多人未必明白這個道理。分手以後,還要不時打電話給另一方訴心事,卻不知人家只是為了客氣而接聽電話。我領教過更過分的,是男人在交了新女朋友後,還打電話給我勸我吃回頭草,跟他的新女朋友爭奪他。

如果是喜歡,當天便不用分手了,為甚麼在他交了女朋友後還要爭奪他?我想是因為他自視過高,所以便做出既不尊重女朋友也不尊重我的事。最終,我當然沒有為難自己,從此跟他也不再聯絡了。

糊塗人

梁佩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