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界倡推集體訴訟制

法庭早前命令已除牌的群星紙業向股東「回水」。消息透露,近期該公司小股東已收到賠償通知,雖然應付的總賠償額為14億元,但群星的剩餘資產僅1.12億元,扣除法律及其他費用,股民實際只分到應付總賠償的一小部分,有股民投資逾兩萬元,只獲賠數百元。證券界建議,應重新考慮引入集體訴訟。

去年二月,法庭勒令群星、該公司前主席朱玉國及前副主席朱墨群,及其附屬公司慧富集團,向○七至一一年間於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群星股份或於二手市場買入股份的投資者「回水」,約2.7萬名股東可獲賠償。法庭裁定,群星○七年的首次公開招股章程及○七至一一年的業績公告披露虛假或具誤導資料。法庭並已委任管理人安排向群星股東支付賠償。

市場消息透露,經過接近一年的時間後,群星股東最近獲發賠償通知及支票。

根據有關賠償信函,賠償金額按若干因素計算,如股東購買股份的價格、股票數量佔剩餘可用資金池的比例等而定。鑑於群星的剩餘資產、法律及其他費用,實際支付予股東的賠償金額只是應付總賠償的一小部分,與「洪良事件」提出逾10億元回購相距甚遠。

判賠14億 資產僅剩1億

管理人預計會有第二次賠償,這將是最終的賠償,第二次賠償的日期及金額未定,惟金額將少於第一次的賠償。

有投資者指,當年約以每股逾六元,投資該公司約二萬多元,現時只獲賠數百元,慨嘆投資「化為烏有」。

涉3地司法 專家指「死症」

證監會去年曾表示,根據法庭命令應付總額為14.2億元,但該會只找到有關人士在港持有約1.12億元款項,故市場早已預料今次小股東很有機會未能獲賠足。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有關公司牽涉到三個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中國內地及開曼群島,直言幾乎是「死症」,要凍結公司所有資產存在先天困難。由於事件涉及首次公開招股章程造假,而香港又沒有集體訟訴,認為證監會應代表小投資者,控告有關專業人士,包括保薦人及核數師等,索取賠償,並將所得給予投資者。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現時投資者保障仍不足夠,香港應重新考慮是否引入集體訴訟。證監會發言人就表示,並沒有在去年刊發新聞稿以外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