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去年四月,建議將投資者的賠償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證監會合共接獲10份意見書,大力支持優化建議,證監會就建議定案時,已經考慮所收到的意見,目標是在今年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文件亦指出,將每宗違責個案向每名投資者支付的賠償上限提高至50萬元,可把「覆蓋水平比率」(即因中介人違責而獲得全數賠償的投資者百分率)維持在約80%的水平,並已顧及客戶資產大幅增長的情況。
同時,為了配合提高賠償上限,暫停及恢復投資者賠償基金徵費的觸發水平亦須相應提高,方可確保賠償基金的金額繼續維持在合理水平,又不會使投資者負擔過重。
證監會建議將暫停徵費水平由14億元,提高至30億元,以及把恢復徵費水平由原來的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這已顧及客戶資產的未來潛在增長,並考慮到該水平在一段合理期間內應持續適用。
另外,保障範圍將涵蓋至滬股通及深股通,但不包括港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