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00388)就簡化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架構刊發諮詢總結,落實上市委員會就重大決定只會有一次覆核的建議,並新設獨立委員會處理有關拒絕上市申請、取消上市資格的覆核,新修訂將於今年中生效。市場人士認為,相信新措施會加快不適合上市或有問題公司的除牌程序。
現時當上市委員會作重大決定,公司若不同意可經由「上市(覆核)委員會」、「上市上訴委員會」兩層架構要求覆核。港交所去年八月發表諮詢文件,指出現行的架構不算持平,公司只要「說服」覆核架構的其中一層就能「勝訴」,令到整個制度偏向覆核申請人。
因此,該所建議由現行的兩層覆核架構簡化為一層,取消「上市上訴委員會」,並新設一個由外間市場參與者組成的獨立上市覆核委員會處理。
港交所在諮詢期內合共收到十九份回應意見,經過考慮之後,決定採納諮詢文件的建議,包括將上市委員會重大決定的兩層覆核架構,改為只可以覆核一次,但就擴大新的上市覆核委員會組成人數,由原先建議的最少十五人,增加至最少二十人。
新上市覆核委員會將由獨立於現任上市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代表組成。港交所將定期刊發新上市覆核委員會就非紀律事宜作出的決策,同時證監會可要求覆核任何事宜,包括由新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
此外,港交所將實施過渡安排。「上市上訴委員會」、「上市(覆核)委員會」及「上市(紀律覆核)委員會」將與新的上市覆核委員會並軌而行,同時運作一段時間。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改將加強該所對上市委員會決定覆核架構的內部管治,提升決策的透明度、問責性及一致性。
有市場人士認為,覆核涉及重大事宜,例如是否可上市及除牌等,對公司至為重要,故應有兩次覆核機會,不應只是一次。
他又指,現時港交所有關停牌、除牌的規則已經愈來愈嚴,如果申訴的機會都減少,將會加速有問題的公司(如長期停牌公司)「離場」,直言是監管機構清除小型公司的後續行動,而且簡化除牌決定的覆核程序亦沒有照顧股東利益。
不過,市場亦有意見指,現時上市公司積累的問題已很多,按目前機制,上市公司可採「拖字訣」,新建議將令拖延難度大增,令監管決定更加及時。再者,現時「上市上訴委員會」推翻原判機會很少,兩層架構被指累贅,徒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