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在嚴打券商沒有遵守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再有新進展。消息指,部分中資證券行近期已收到證監會的建議紀律處分行動通知書,初步罰款金額可觀。市場預期證監會就中資行打擊洗錢犯有內部監控缺失的紀律行動將陸續有來。證監會發言人對個別事件不作評論。
據悉,證監會在調查部分中資行沒有遵守打擊洗錢指引已到關鍵階段,部分更已收到證監會的建議紀律處分行動通知書,待有關方面的陳述及與證監會協調等,市場估計最快今年上半年會有正式紀律處分行動。
現時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程序共有「六部曲」。第一是證監會就受規管人士的行為展開調查;第二是如證監會決定展開紀律處分程序,便會發出建議紀律處分行動通知書,列明認為適宜施加的制裁;第三是受規管人士可在30日內進行陳述;第四是證監會正式發出決定通知書;第五是有關人士可在21日內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第六是可在28日內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打擊洗錢的合規情況一直是證監會非常關注,也是執法工作重點之一,早年已成立臨時專責小組針對券商的監控缺漏。證監會於一六年九月已「事先張揚」,正調查多宗有關個案,並預期會因而展開多項執法程序。當時已傳出證監會調查的個案,估計數目最少涉及十多間經紀行,當中絕大部分是中資證券行。一七年三至四月期間,證監會曾一連向4家券商(當中包括3家為中資券商)作出譴責及罰款,但之後就再沒有相關行動。
另一方面,市場亦盛傳有中資證券行因第37章上市債券(專業債券)的銷售及篩選客戶違規,擬被證監會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證監會一向關注根據上市規則第37章上市債券的銷售手法,曾進行主題視察,並在一六年發表通函,炮轟部分券商在分銷高風險且複雜的債券時涉嫌違規「五宗罪」,包括向散戶銷售第37章上市債券、提供誤導訊息、沒有做足盡職審查、要求客戶簽署失實聲明、以及沒有向客戶解釋債券的流動性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