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籲港交所檢視獨董薪酬

針對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過多家公司董事職務,香港交易所(00388)將於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規定若獨董出任超過六家上市公司職務,公司須在致股東通函中解釋董事會認為該人士仍可投放足夠時間的理由。香港董事學會卸任主席黃天祐鼓勵港交所在聚焦獨董表現的同時,亦必須檢視獨董的薪酬。

港交所於今年七月發表諮詢總結,指絕大部分回應人士支持建議,認為可緩解獨董擔任過多公司董事職務的問題,也有助香港與國際慣例接軌,故將落實修訂有關守則條文規定,規定屬「不遵守就要解釋」。

「身兼六職」為限 被批武斷

黃天祐表示,港交所的新規只是表面上有作用,並不能解決問題的核心。他估計,當候任獨董將出任第七家(或以上)公司的董事時,公司的解釋都不外乎是認為該獨董對公司了解、有經驗,雖出任其他多家公司獨董,但不擔心會影響其對公司的投入或參與。

「但點解界線要定於七間?似乎有點武斷,咁係咪搵個23歲大學畢業生,一人做一間(公司的)獨董就是好?董事亦有分「繁忙」同「懶惰」,不一定做好多間就懶惰,做一、兩間也可懶惰,故是因人而異。」

他認為,要獨董發揮作用,並非一人限做六家。香港過去十多二十年不斷提升獨董責任,如增加獨董人數及比例,惟港交所一直沒針對獨董的薪酬,他鼓勵交易所應就獨董薪酬合理化有立場。

他直言,本港的獨董薪酬與海外市場相比絕對是偏低,「香港獨董平均一年袍金得20萬港元,而美國及歐洲的獨董一年平均約有8萬至10萬美元。」

證券界人士指,現時獨董責任愈來愈重,香港有過千家上市公司,但有獨董經驗及社會資歷的人不多。「一方面上市公司想找有名氣的人,加強市場對公司的信心。另一方面,擔任獨董也有一定風險,因此有咁多間公司找相同人士做獨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