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在去年對13家持牌法團的主題視察,以及對約270家持牌法團的例行視察中,發現到多項打擊洗錢措施及管控程序的缺失,以致未能符合應達到的監管標準。
該會指,持牌法團及有聯繫實體應對其打擊洗錢的內部政策、程序等進行嚴格檢討,並採取即時行動糾正缺失。
證監會日前向持牌法團發通函,披露該會就打擊洗錢措施及管控程序進行視察的結果。有關缺失包括沒有備存文件紀錄,以證明高級管理層已審閱及批准機構風險評估的結果;沒有向職員提供充分指引及設立足夠程序,確保職員進行客戶風險評估;沒有將客戶的所有實益擁有人包括在識別客戶身份的過程中;及沒有根據已更新的制裁指定名單,持續對現有客戶進行篩查等。
證監會提醒持牌法團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低洗錢的風險,並設適當保障措施以確保遵守《打擊洗錢條例》下有關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
該會將繼續監察持牌法團及有聯繫實體履行打擊洗錢責任的情況,並提供指引以協助其改善程序及管控措施。證監會將毫不猶豫地採取監管行動,包括就公司及高級管理層沒有遵從法律及監管規定設立妥善的打擊洗錢措施,展開執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