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證券亞洲因債券的銷售手法出現系統性缺失,遭香港證監會譴責並罰款960萬元。證監會指出,有必要向市場傳達強烈的阻嚇訊息,防止再有類似的失當行為。
證監會發現,滙豐證券亞洲在一五年四月至一六年三月期間,就根據香港交易所(00388)《主板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上市的債券執行了378項交易,其中153項交易涉及向客戶作出建議或招攬行為。
但滙豐證券亞洲在向客戶作出建議前,並無就個別債券進行妥善而充分的產品盡職審查;亦沒設立有效的系統,以評估客戶的風險狀況;也沒有向銷售人員提供充分的產品資料,以確保他們了解產品特點和所涉及的風險;及沒有就向客戶提供的投資意見備存妥善的文件紀錄。
不過,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有任何客戶就滙豐證券亞洲的銷售手法作出投訴或蒙受損失。
滙豐發言人回應時表示,滙豐證券亞洲承認有關指控並致歉,已加強銷售中有關合適性的評估,以配合客戶的投資需要。同時,就解決證監會在監管的關注事項作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