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扶貧組合屋效益成疑

扶貧委員會轄下的關愛基金小組,不久前通過撥款3,570萬元,資助社聯購買及興建預製組合屋,準備在深水埗南昌街推行為期兩年的組合社會房屋試驗計劃。其中,2,400萬元用於購買貨櫃屋,另千餘萬元作建築費,料可讓90戶家庭受惠。但此類組合屋是否適合用作短期性質的臨時房屋,實有商榷之處。

就以南昌街的試點為例,耗資3,570萬元,但僅能讓90戶家庭受惠兩年。那便可以列一個算式:3,570萬元除以90戶,再除以24個月,即每戶每月成本約16,600元,這還未計地皮業權人僅以一元的象徵式收費租予社聯兩年的優惠。

每戶月均補貼萬四

雖然未制訂租金,但臨時房屋的對象是符合輪候公屋家庭,加上組合屋設施和條件都不及公屋,所以租金應該不會高於公屋。現時全港公屋超過七成單位的租金低過2,500元,換言之將來入住南昌街組合屋的家庭,就算需繳2,500元租金,其實每月都享受着逾14,000元的補貼。

現時14,000元已可在市區租到三、四百呎的私樓單位,比組合屋還要大。既然如此,把這些資源直接補貼那90戶家庭租屋住,豈非更省事?

有人說,那些貨櫃型組合屋可用30至50年,所以成本價不應以兩年的時間來計算。但這些組合屋理論上每兩、三年便可能要拆卸搬遷,如時間脗合,也許搬到另一個地方即可以安置其他有需要家庭,繼續循環再用;若未能即時找到合適地點「接力」,那些貨櫃屋便須另找地方「收容」。拆卸、搬遷、重組、維修、保養和存放,全部都需要錢。如補貼租住私人樓,反而沒有上述煩惱。

筆者絕非有意鼓勵當局這樣直接補貼租樓住,而且極不贊成,皆因受惠的畢竟只是甚少數。筆者以此作比較,只是想帶出用貨櫃型組合屋以打游擊方式覓地作臨時房屋的效益問題,實在值得探討。

李秀恒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作者:李秀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