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00388)進一步便利新經濟公司上市,周五刊發指引信,為互聯網科技行業,或主要以互聯網模式營運的上市申請人,提供多項豁免。
根據指引,若申請人證明到已符合若干條件,例如依賴母公司營運的主導互聯網平台是業內常態,有可能在高度依賴母公司、關連人士、主要供應商或主要客戶的情況下,仍會獲批准上市。
港交所亦可授予豁免,對他們尚未授出的購股權百分比設定較高的上限,以及容許其股份獎勵計劃的行使認購期限多於十年。也可按個別情況豁免,讓他們改用公式計算持續關連交易的全年上限,而非以固定金額為限。
若適用於申請人的相關法律仍在制定,而短期內正式立法的機會不大時,法律意見便毋須涵蓋尚未實施的法律,申請人只需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有關風險。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近年互聯網科技公司已漸成許多行業的主流。有關指引旨在反映這趨勢,為投資者提供保障的同時,讓該所靈活處理這類公司的上市申請。
港交所早前就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諮詢市場,回應者促請該所修訂《上市規則》,要求兼容互聯網公司通常高度依賴母公司或主要供應商營運的互聯網平台、需要藉股份獎勵計劃吸引及挽留員工,以及對業內尚未完全確立的法律難以證明合規遵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