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投資管理遭證監會罰款300萬

恒生投資管理因違反與基金現金管理有關的監管規定,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00萬元。

證監會發現,在一○年至一六年期間,恒生投資管理的基金在關連人士存放大量現金,但當中有部分現金存款所收取的息率卻低於當時可獲得的商業利率。有關利息所涉及的金額約為87.5萬元。

被指內部監控不充分

證監會亦發現,雖然恒生投資管理已設有程序規定須查看其他銀行所提供的利率,但並沒有將上述程序應用於該等基金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開立的往來帳戶內的存款,原因是恒生投資管理不慎及錯誤地推定該等帳戶是不計息的,而有關誤解一直維持至一六年七月。

證監會認為,恒生投資管理在有關期間就該等基金的現金管理所制訂的內部監控措施及程序並不充足,而且未能管理及盡量減少該等基金投資者與其關連人士之間的利益衝突。

恒生投資管理發言人表示,恒生投資管理接受證監會的決定,並且已加強有關現金存款管理的內部監控、程序及操作,亦將會向受影響的基金作出合共87.5萬元(相等於所涉利息的款項)的自願性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