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泰企業遭聯交所譴責

萬泰企業(08103、前稱泰盛國際)及公司17名前董事被聯交所譴責及批評。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指,萬泰因未有及時刊發九份財務業績及報告,違反《GEM上市規則》;GEM上市委員指令萬泰需在一個月內委聘一名上市部滿意的獨立合規顧問,於往後兩年持續就遵守《GEM上市規則》提供意見。

斥17前董事未謹慎行事

委員會又譴責該公司16名前執行董事、前非執行董事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三名前執董兼主席:黃仲偉、陳潤生及劉波,並批評1名前獨立非執董陳怡仕。指該些董事未有運用其作為該公司董事所需有的謹慎、技能和勤勉行事。同時進一步譴責該公司三名前監察主任。

委員會指出,雖然所有相關董事均已辭任,但聯交所認為即使他們仍在任,其留任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及日後若需評估相關董事是否適合委任為已於或將於聯交所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時,聯交所會將今次事件中各人的行為列入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