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市場一向採用「同股同權」原則,假設股東有一股,就有一票投票權,即所謂「一股一票」;但在「同股不同權」下,創辦人持有的一股就最多可以有十票投票權。故當公司有重大決策要投票時,雖然股數一樣,但創辦人投票時的話語權卻是普通股東的十倍。
「同股不同權」多為新經濟初創公司所採用,由於公司發展過程經過多輪融資,創辦人於上市時股權已被大幅攤薄,為了維持對公司重要決策時的控制權,故採用「同股不同權」。因此,「同股不同權」亦被指為是維護創辦人而建立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