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於一七年九月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對牟利和非牟利民辦學校進行分類管理,除了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能設立牟利民辦學校,其他階段學校可以自行選擇成為牟利或非牟利學校。同時,政策給予三至五年的過渡期,以便學校作出選擇。
非牟利學校的優點,除了不用交所得稅,土地也是政府劃撥,相比之下,若轉為牟利學校則需要「補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因此,我們認為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下,大多數做K12的教育公司將以非牟利為最終的辦學模式。
同時,從香港上市的教育股來看,由於內地法規限制外商投資九年制教育行業,而除了九年制之外的領域(高中、幼兒園)也只能最多持股49%,因此,本地上市的教育股多採用VIE架構(可變利益實體)來規避法律障礙。
VIE架構的核心分為境外和境內兩個主體:境內主體對接學校,以通過向學校提供服務以獲取收入。
境外主體主要是用於利潤分紅用途,以實現最後的盈利兌現,一半採用香港公司+離岸公司架構,再通過離岸公司實現股東分紅。做完VIE架構,上市公司可選擇分紅套現,也可選擇保留利潤為發展作準備。
港股的教育板塊中,以成實外教育(01565)和宇華教育(06169)的派息比率最高,說明各家公司對於上市平台用途考量也有所不同。
國泰君安國際(投資諮詢部)聯席董事 王昕媛(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本人及其聯繫者並未擁有上文提及或評論的上市法團的任何財務權益,持牌號碼:AQA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