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IPO試行靈活定價機制

香港交易所(00388)刊發指引信,容許上市申請人於首次公開招股時可採用靈活定價機制,將以試行形式即時生效,並於十二個月後作出檢討。

根據指引信,只要上市申請人遵守於招股章程、申請表格及正式通告的若干披露規定,並刊發發售價下調公告披露最終發售價,上市申請人可在毋須觸發撤回機制的情況下,將首次公開招股的最終發售價下調,其下調幅度不得超過指示性發售價或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下限的10%。

港交所指,容許首次公開招股選擇性採用靈活定價,目的是避免撤回機制所造成的成本及延誤,便利新股上市。

上市委物色創新行業專才

指引信亦訂明,在應用指引訂明的規定外,上市申請人在特定條件下可將配售部分的股份重新分配作公開認購,但不得超過原先分配給公開認購部分的股數的兩倍;或不超過總發售股份的30%。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旨在將機構投資者未接納的股份轉為公開認購部分設置分配限制,為參與公開認購部分的投資者增加保障。

此外,上市提名委員會物色上市委員會成員人選。港交所表示,由於最近已啟動吸引新興產業及創新型公司來港上市的計劃,因此,上市提名委員會特別希望收到來自在這些行業(包括生物科技行業)有經驗或專長的人士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