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00511,TVB)昨宣布,由於現時不可確定通訊局何時完成對其一五年及一六年兩項股權變動申請的評定,故公司向證監會申請以尋求其同意不進行股份回購要約,並獲該會根據收購守則授出同意讓公司叫停回購。TVB將於今日復牌。
TVB於公告指出,將繼續協助通訊局對該兩項股權變動申請進行評定,務求令該局盡快完成。
公告續指,公司將繼續評估各種選擇,適當時候將考慮是否重提回購要約,或是否可向股東提呈另類交易以達致其商業目的。
這項涉資逾42億元的股份回購要約,於一七年一月由TVB向小股東提出,回購價最初每股30.5元,但至同年二月,TVB以考慮公眾持股量規定為由,縮減回購股份數量,回購價相應上調至每股35.075元。受消息刺激,當時TVB股價曾一度高見35.2元,惟其後公司的回購計劃卻遇到多番挫折,股價輾轉向下,至周一停牌前收報27.2元。
按現行收購合併守則,該項現金要約需經過股東投票表決的,但問題是按《廣播條例》卻把廣播機構(包括TVB)的外資股東投票權限制在49%之內,意味股東表決時會用上外資股東投票權扣減機制。
至一七年五月十日,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就事件作出裁決,向TVB授出清洗交易寬免,但須滿足兩大條件:(一)回購要約需獲大多數股東表決通過,但外資股東的投票權不能按《廣播條例》而被扣減;(二)清洗交易寬免不應交由股東表決。事件亦使TVB主要股東Young Lion股東協議曝光。
TVB則認為,委員會開出的條件,變相令TVB要在違反《廣播條例》的情況下達成,並於一七年五月廿九日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於一七年十月四日判TVB司法覆核得直,認為委員會裁決越權及濫權,曲解《廣播條例》中外資股東投票權扣減機制的真正意義及效力。法官下令撤銷委員會之前裁定,並且聲明《廣播條例》內,外資股東投票權扣減機制適用於股東投票表決清洗交易寬免。至於是否批准清洗寬免,則發還於證監會決定。
事實上,通訊局於一七年十月八日早已明言,在TVB一五年及一六年股權變動事宜獲解決前,不宜考慮TVB進一步股權變動申請。TVB其後於公告指出,倘通訊局於一八年一月廿三日或之前未能完成評估TVB權變動事宜,TVB將向執行人員申請以尋求其同意讓要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