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剛獲委任為康宏環球(01019)執行董事的冼健岷,其在一月十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針對康宏中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被告)提出訴訟。
冼氏要求法院下令被告召開股東大會(General Meeting),有關股東大會將被認作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五個年度的周年股東大會(Annual General Meeting),該股東大會將於法庭一旦作出判令後的二十八日內召開。
冼氏又要求法院准許把《公司條例》規定須於會計參照期終結後九個月內提交財務報表的期限延長,以便在上述股東大會上提交該五個年度的收支帳目及資產負債表。案件排期於四月十三日聆訊。
根據康宏理財控股(康宏環球前稱)二○一○年時之上市文件顯示,被告於○八年十一月在香港註冊成立,由當時康宏理財控股上市前的母公司Convoy Inc.持有72.83%股權,被告當時尚處於創建期,未進行任何經營活動,並擬在內地從事保險經紀服務,其時在香港並無業務,康宏理財控股當時表示並未及亦將不會涉及或參與被告提議的任何業務營運。
Convoy Inc.當時股東包括李國賢(持股20.1%)、陳志強(19.7%)、馮雪心(19.7%)、王利民(19.7%)、麥光耀(5.4%)、吳家煒(5.4%)、陳子建(5.1%)及冼健岷(4.9%)。
此外,對於持有康宏環球29.91%股權的郭曉群(佳兆業(01638)主席郭英成之子)上周入稟控告康宏及四名執董一事,康宏環球昨發公告指已經接獲郭氏的原訴傳票,公司將以維護本身利益之原則作出抗辯,並適時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任何重大進展的資訊。
郭氏的傳票內容包括要求法院宣告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股東特別大會不計入郭氏持有康宏之投票權的決定為非法、無效及/或不具法律效力等。
康宏亦同時在公告內顯示,冼健岷、黃雪輝已於一月十五日獲委任為公司執行董事,宦國蒼則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公司並將盡快另行作出有關人士履歷詳情之公告。
傳訊令編號:HCMP42 / 2018、HCMP41 /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