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創業怎建立公司架構?

礙於資金有限,很少年輕創業者會在創業前先諮詢有關公司架構的意見。因此,一旦出現管理問題,公司往往要推倒重來。

首先,在今天法例繁複的年代,創業者絕對要成立有限公司。股權方面,若果需要與別人合作,不要以為沒有單一股東擁有超過50%股權,股東之間即可互相制衡,避免單一股東操控公司。因為股東之間可以隨時連同一線,以總股權超過50%,否決任何辦事方案。

個人持至少51%股權

因此,創業者最好個人持有至少51%的股權。縱使不能一下子在營商公司層面拿取51%股權,也須在控股公司層面着手。舉個例子:若創業者需要資金1,000萬元,手上只有200萬元卻要保持管理話事權,則要多開兩間控股公司,分兩層並每層持有下層超過50%。

另一方面,創業者必須提防小股東對其作出不公平損害行為(unfairly prejudicial conduct)的指控。處理指控不善,創業者即需以天價收購該小股東的股份;情況嚴重的話,法庭更可能要求公司清盤。

最後,創業者亦須詳細考慮公司法,在有關股東協議書及公司章程內訂立條款,例如如何任命新董事、如何規範董事職權、釐定何謂重大決策及如何執行重大決策,皆可放在股東協議書及公司章程內。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梁彥穎

上善資本財富管理總監

作者: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