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第二上市 WVR公司可寬規限

為迎接新經濟股,香港交易所(00388)本周五(十五日)公布新板的諮詢總結。據悉,會容許內地不同投票權(WVR)公司在港第二上市。為防監管套戥,第二上市與首次招股的基本准入門檻一致,但在已認可海外交易所上市的WVR公司,第二上市設「祖父條款」。

所謂「祖父條款」,是指舊有制度不受新設條例約束。換言之,若符合「祖父條款」的要求,將可獲某些豁免。

門檻與首次招股一樣

港交所將循三方面吸納新經濟公司,包括在主板設立兩個不同的章節,分別吸納市值大型的WVR公司及沒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創新企業。港交所亦會取消現時不許內地公司來港第二上市的限制,容許內地WVR公司在港第二上市。

WVR公司來港第二上市與在港首次上市的基本准入門檻一致,是要避免一些未上市的公司先去美國上市,因美國沒有WVR限制,然後再回來香港第二上市。已在英美等認可海外交易所上市的WVR公司,來港第二上市設有「祖父條款」。不過,港交所現時有規定,若第二上市地的交投很活躍,或要當是雙重第一上市處理。

中央證券董事總經理鍾絳虹指,WVR公司門檻較高,認為市值最低要求為10億美元,「不是大細超,但大公司風險相對較小!」

她又指,現時市場環境下,生物科技比礦務公司更為吸引,故同意引入沒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她認同WVR公司來港第二上市與首次招股的基本要求一樣,因香港投資者很難在美國進行集體訴訟,相信不會窒礙中概股回流,現時內地投資者買美股始終不直接,將來可透過港股通買賣。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稱,引入WVR需提供全面保障措施,包括限制投票權比例,以「一股十票」為上限、上市後不能再發行「多票權股份」及增加獨立董事名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