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表示,現時長期停牌公司(殭屍股)令小股東無所適從,建議香港交易所(00388)設立「逃生板」,讓持有長期停牌股票的股民有沽貨離場的機會,不致血本無歸。
港交所建議設立自動除牌機制的諮詢期昨截止,當中建議主板持續停牌最多兩年須除牌,創業板則停牌最多一年要除牌。張華峰稱,應將自動除牌期限分兩類,涉及財困及沒有足夠業務的公司等,自動除牌期限應較長,例如十八至廿四個月;涉及違規或受查的公司,期限就應較短,如六至十二個月。
他建議港交所引入善後措施,倡設「逃生機制」,如公司停牌超過一年仍未復牌,可納入「逃生板」,讓手持「等候除牌」股份的投資者有套現機會。但他強調,港交所必須要詳細披露有關風險,又建議港交所可派人加入停牌公司擔任董事,跟進公司是否正常運作。
至於打擊「向下炒」,張華峰表示,港交所建議禁止累計攤薄25%以上的供股,並不能全面阻嚇「老千股」及堵截「向下炒」,以去年進行供股等集資活動的公司計,大約只有六、七間未符有關要求,佔整體比例不足1%,可見無法阻止「向下炒」現象,建議港交所應採取行政手段,審批公司集資時,必須評估公司過往的集資紀錄,如有否善用之前集資額,以及能否為全體股東帶來經濟效益等。
不過,他補充說,牛市下金融活動頻繁,隨時有「蛇吞象」等大型收購合併活動,港交所應留有酌情權,容許有真正集資需要的公司,不受累計攤薄不能超過2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