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政府一直推動本港發展成為航空租賃及融資中心,過去數年亦已有數家飛機租賃公司尋求在港上市。香港交易所(00388)刊發諮詢文件,建議飛機租賃活動可豁免遵守港交所的須予公布交易規定,諮詢期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結束。
港交所建議修訂《上市規則》,豁免飛機租賃業務遵守須予公布交易披露及股東批准的規定。豁免適用於經常與飛機營運商進行飛機租賃交易、並以此為主營業務的上市發行人,其購置或出售飛機以及飛機融資租賃事項,均可在符合若干條件及其他披露規定下獲得豁免。
現時,上市飛機出租商即使在日常業務中進行飛機租賃活動,有關交易仍須遵守須予公布交易的規定。豁免建議旨在回應這些發行人因其業務模式之故,在遵守須予公布交易規定時面對的實際困難。
有上市飛機出租商表示,要為其日常業務中有關購買、出售及租賃飛機的個別交易事先取得股東批准過於繁瑣,若每宗交易都要預先取得股東批准而其競爭對手卻不需要,他們商議交易條款時將處於嚴重不利的位置。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及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上市規則》的修訂建議旨在確保飛機租賃活動得到有效監管,而又無損對投資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