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對資管機構設新規

銀行理財產品風險一直受到內地監管機構重點關注。人民銀行周五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當中要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以及同一機構多隻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於同一資產不得超過300億元(人民幣‧下同)等。

有分析指,人行擬要求資產管理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是從根本上打破剛性兌付。

根據《意見》指,受監管的資產管理產品包括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和保險資管機構發行旳資管產品等。

理財產品發行放緩

資料顯示,截至今年六月底止,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所管理的理財產品存續餘額為28.38萬億元,在金融監管機構持續去槓桿下,銀行理財產品發行已有放緩迹象。

穆迪早前發表報告指,因監管機構持續打壓,今年上半年影子銀行資產僅些微增長,以所佔GDP比例計,是一二年以來首次下跌。人行指出,此舉是通過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此外,《意見》亦禁止機構通過單一項目設立多隻資管產品的行為,同時為防止同一資產發生風險波及多隻資產管理產品,規定同一金融機構發行多隻資管產品投資同一資產的資金總規模合計不得超過300億元。同時,亦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資產管理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入風險準備金,若風險準備金餘額達產品餘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