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物業價格高企的年代,作為有能力的父母,送贈孩子物業作為結婚禮物,本是無可厚非。不過,在這激情多、包容少的年代,年輕一輩的離婚率正每年遞升,一旦離婚,孩子配偶將與孩子平均分配雙方的所有財產。
有人可說:對於無代價接受物業來說,送贈雙方關係應是回歸信託(Resulting Trust),法律應該看待物業接受人為該物業的信託人。這樣一來,父母應該可以拿回送出的物業。
然而,事實是如果禮物送贈者與接受禮物者符合某些特定關係,例如夫婦、父母子女等,法庭則可運用饋贈推定(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來裁定有關禮物是徹底饋贈。當然,有關法律原則只是一個推定,法庭可基於其他證據來推翻此推定。
舉例:若父母在孩子結婚前,與其簽署信託契約,清楚訂明孩子只是信託人,父母才是真正信託受益人,則萬一孩子離婚,孩子配偶將無權分配物業。
又若果父母饋贈物業時,留下清楚饋贈條件佐證:「送層樓畀你,但你要在五年內讓父母親抱至少兩名孫兒。」則物業有機會成為「有條件的饋贈」。
當然,父母也可以和孩子及其配偶簽定借貸合約。由此可見,各種方法各有不同優劣之處,準備饋贈物業的父母須詳細考慮清楚。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上善資本財富管理總監
作者: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