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樓市炒風熾熱,國家主席早前在內地十九大會議重申:「屋是要來住的,不是要來炒的。」對於實行資本主義的香港,好像不可思議。
房屋是一種資產,資產價格在自由市場自然有起有跌,對於斥巨資買樓的人,不可能不考慮升跌。然而,對於無能力買樓的人,或要長期捱貴租,但租金長期更有可觀的升幅,「屋是要來住的,不是要來炒的」實在非常中聽。
比這樣更中聽的,是有經濟學者提出的:「應該讓更多人分享樓宇增值帶來的財富增長」。團結香港基金最近建議公屋,可以不連地價的成本價賣給租客,他日租客若果要轉售,只須以原來地價補還地價,買入單位至售出期間的地價升值毋須補回。
建議獲得社會熱議。大抵公屋居民都表示支持;雖然有團體關注往後出租公屋的建築量會否減少,而改以綠置居或首置居形式推出,迄今反對「出售公屋、共享增值」的聲音並不多。
筆者則認為對公屋而言,「屋是要來住的,不是要來炒的」這個說法十分正確也十分重要。
筆者認為,香港毋須干預私樓的自由買賣,並且一直反對自二○一○年起逐步引入乃至加強的額外印花稅、買方印花稅、第二個物業適用的較高印花稅等。不過,筆者認為:公屋應該堅持只能用來住,而萬萬不能用來炒。
理由有三:第一,公屋租戶變成業主,以四百多萬元賣出「分享樓宇增值帶來的財富增長」,其實是坑害勤奮地「揼石仔」累積財富的納稅人。這些納稅人從來沒有享受過公屋福利,甚至其實多年來向政府庫房交稅,好讓公屋居民「住好啲,住平啲」。自己則「住差啲,住貴啲」,若干年後還要向交稅的受益人貢納巨資,讓他分享樓宇增值帶來的財富增長,實在非常不公。
第二,公屋租戶賺完平租,藉買入公屋單位再可賺樓價,吸引力實在非同小可,於是即使沒有資格申請的人也樂於變成有資格,沒有迫切改善居住環境的人士也加入輪候,結果是本來合資格和有迫切改善居住環境需要的人士,要輪得更久才可上樓。
第三,房委會每賣出一個公屋單位,就少了一個可供輪候冊人士上樓的單位,要補回並不容易。事實上,地價多年來一直上升,意味着新建造公屋單位的社會成本亦一直上升。至於已經購入單位的原來公屋租戶,有大條道理等候更長的時間才補地價,原因是補價的實值會愈等愈小。由此可見,只要求原租客以購入時的地價去補地價,不一定會加快單位的流轉。
要公屋是只用來住不用來炒,最佳的辦法是:一)不讓買家擁有任何其他物業;二)只讓買家賣給合乎輪候公屋條件的家庭。如此落實,則買公屋將無利可圖,更迫使有能力、有興趣炒樓的人士視買公屋為畏途。
香港大學經濟系學士、多倫多大學經濟學博士,專攻政策研究。研究範圍包括社會保障、教育、醫療、房屋、宏觀經濟、國際金融等。曾任職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經濟部及安大略省經濟局,回港後在香港中文大學及嶺南大學先後任教,現為珠海學院商學院院長。
作者: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