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聘兼任6企獨董要解畫

針對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過多公司董事職務,香港交易所(00388)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有守則條文,規定如果獨立非執董出任超過六家上市公司職務,公司必須解釋。諮詢期至十二月八日截止。

須披露甄選流程原因

港交所建議,修訂有關企業管治守則,規定公司須解釋,為何認為候任獨立非執董將出任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他仍可在董事會投放足夠時間。同時提供指引,列出評估獨立非執董可付出的時間的考慮因素。

港交所亦建議修訂守則條文,規定公司須披露物色候任獨立非執董的流程、甄選流程以及提名原因。根據守則條文規定,若公司不遵守,需要解釋。

港交所亦建議修訂相關《上市規則》條文,延長前任專業顧問及在公司業務活動中擁有重大利益的個別人士的禁止期,並鼓勵在評估董事的獨立性時,考慮獨立非執董的直系家屬。亦加入新建議最佳常規,鼓勵披露獨立非執董互相擔任對方公司職務或與其他董事的重大聯繫;以及建議獨立非執董在其他董事不在場的情況下每年最少與主席舉行一次會議。

此外,港交所亦建議將現行有關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守則條文提升為《上市規則》條文,規定發行人訂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披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港交所提出的修訂建議旨在回應對多項企業管治的關注,例如部分獨立非執董擔任過多公司董事職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