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00511,TVB)早前就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因應公司回購計劃的裁決,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周三(四日)判TVB勝訴,直指委員會的裁決越權及濫權,高院下令撤銷,證監會並需支付TVB的訟費。
TVB昨開市前停牌,待發有關內幕消息公告,停牌前股價報26.4元。
事源TVB本年一月提出向股東回購股份,涉資逾42億元。若眾多小股東接受回購要約,或會令大股東股權「被濃縮」至高於30%,即《收購及合併守則》所規定的全面收購觸發點。大股東其實無意全購,故TVB向證監會申請清洗交易寬免,換言之希望可豁免毋須全購。
而要約是需經過股東投票表決的,但問題是《廣播條例》把廣播機構(包括TVB)的外資股東投票權限制在49%之內,股東表決時會用上外資股東投票權扣減機制。TVB第二大股東外資基金Silchester便就此向證監會「進言」,認為若要就清洗交易寬免表決,應要「同股同權」。
委員會五月十日就事件裁決,向TVB授出清洗交易寬免,不過有兩大條件:(一)回購要約需獲大多數股東表決通過,但外資股東的投票權不能按《廣播條例》而被扣減;(二)清洗交易寬免不應交由股東表決。
TVB認為委員會開出的條件,變相令TVB須要在違反《廣播條例》的情況下達成,遂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同意TVB的法律觀點,認為委員會裁決越權及濫權,曲解《廣播條例》中外資股東投票權扣減機制的真正意義及效力,漠視及繞過相關規定。法官故下令撤銷委員會之前裁定,並聲明《廣播條例》內外資股東投票權扣減機制適用於股東投票表決清洗交易寬免。至於是否批准清洗寬免,則發還證監會決定。
TVB認為高院裁決維護原有政策目標之有效性及適用性。TVB行政總裁李寶安表示,公司未來仍須就回購的投票方式等技術安排與證監會跟進。他重申,直至這一刻TVB仍無意放棄進行回購。
證監會指正研究高院裁決,重申委員會裁決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包括TVB仍需就最大股東Young Lion的架構作詳細披露。至於證監會否上訴,有消息指證監會一方要分析高院判詞內容,但認為該法院裁決影響不大,是技術性的決定,對TVB最終是否受外地人控制沒有關係。
通訊事務管理局則不評論是次法院裁決,但就證監會早前披露TVB股權架構可能帶出的規管事項,通訊局會外聘御用大律師審視TVB股權架構是否符合《廣播條例》要求及牌照條款,並已去信要求TVB提供進一步資料和回應。通訊局並正就TVB於一五及一六年提交的股權變動申請的其他相關事項徵詢法律意見,通訊局預計將要求TVB提交補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