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正積極爭取「新股通」,不過,原來現時在香港申請新股卻有限制內地人認購的條款。證券界提出,如果要搞「新股通」,內地有關方面應該考慮取消限制。
現時所有本港新股的申請認購表格,均列有申請人士的條件,包括「必須身處美國境外,並非美籍人士,亦非中國法人或自然人」。所謂中國法人或自然人,泛指中國的企業或公民等。
有關條款已經在香港新股市場存在多年,據悉這並非香港的條例或香港交易所(00388)的規則要求,香港並沒有規則限制投資者來源,有關規定來自相關來源地,即內地的有關方面。為了符合有關的規定,專業人士在申請表加入相關的條款。
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許照中表示,「新股通」是指讓中港兩地市場的投資者可以申購對方市場發行的新股,現時本港新股有限制內地人認購的條款限制,認為有關方面需要檢視,或考慮取消。
另一方面,有證券行合規主任亦指出,雖然是內地有關規定,但這條款印在本港的新股申請表格上多年,令香港的券商認為是不可以為內地人申請新股,本港有關方面須正視這個問題,需要與內地討論。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內地有關方面的限制相信是基於外匯管制的考慮。但他指,由於外匯局已作出部分允許,故他認為有關條款已沒有必要,好像不允許內地人認購多過某一個金額的新股,這條例應該修改。至於完全取消有關條款,就涉及複雜的法制問題,「如法制上行得通,內地又不用專業人士監察或審核外匯的問題,可以考慮取消,但相信會幾困難!」
港交所發言人不作評論,只表示會繼續與內地討論「新股通」。
事實上,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曾在網誌指出,新股通的「內投外」(允許內地人認購香港新股)在香港應不存在法律障礙,只需中證監許可,並認為這不是不可逾越的監管障礙。因為目前的滬港通規則已包含香港已上市公司對內地投資者增發新股的條款,而認購公司增發的股票和首次上市發行的股票並沒有本質區別。
至於「外投內」(允許國際投資者從香港認購內地新股)在內地更無重大法律障礙,因這些公司在內地上市,受內地監管,在香港如僅對專業投資者開放更無重大監管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