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新聞報道,法庭判決指出司機酒後駕駛及藥駕遇上意外,不會因此導致汽車保單失效,因為按《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12條,保單的條款不可因駕駛者的身體或精神狀況而拒絕賠償第三者保險。意即保險公司仍需要為犯了酒後駕駛產生的意外向第三者賠償,但這是否代表保險公司因此要代這位被裁定酒後駕駛的司機負責所有賠償呢?
如果司機違反了保單條款,例如超出酒精濃度後駕駛,保險公司是會根據「除外條款」不作賠償。但如果是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險公司便會根據法例,會先向第三者傷者賠償,但同時亦會向涉事司機追討已賠償的金額。
如果被追討的是第三者財物損失,保險公司便會直接拒絕賠償,因現時法例只規定汽車保單必須包括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賠償,但是財物損失賠償並不包括在內。
勝利保險行政總裁 黃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