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級機構標普發現,其監察及有給予評級的內地房地產企業中,有四分之一都常採用聯合控制實體(Jointly-Controlled Entity)的發展模式,平均佔合約銷售額20至25%。
該行指,隨着內地熱點城市土地成本上升及公開市場競爭激烈,不少內房都選擇與其他開發商、公司、地方政府或投資者合作,成立受合約條款約束的聯合控制實體去開發項目,避免投資過分集中,預料未來趨勢持續。
惟標普提醒,若合作方是金融企業,或合約條款中有回報承諾或股權回購協議,則有可能是內房企業以項目來包裝債務,達到粉飾財務報表效果。此外,房企與第三方合作或須承受重大風險,包括項目「爛尾」及全權承擔負債等情況,標普期望房企可主動提高透明度,披露更多資訊供投資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