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打擊「向下炒」行為之外,港交所同時擬加快殲滅「殭屍股」,建議設立自動除牌機制,主板股份持續停牌最多兩年要除牌,創業板股份停牌最多一年亦要除牌。港交所同時建議,取消現行三個階段各六個月的除牌程序,改為引入更快速的程序,甚至可以在適當情況之下即時「DQ」公司。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港交所已採取更果斷除牌政策,以回應市場對一些公司長期停牌的疑慮。
他續指,是次建議修訂的除牌程序,希望能促使劣質公司迅速有序地退出市場,同時讓市場更了解除牌過程,讓香港的監管與其他主要市場接軌。
港交所認為,現時多數長期停牌公司,停牌期間遠超十八個月,而且復牌進展不理想,因此建議可在公司持續停牌滿一段時間之後將其除牌,方案分別為主板公司持續停牌十二、十八或廿四個月便要除牌;創業板公司則停牌六或十二個月便要除牌。
港交所又建議廢除現時的第十七章應用指引。該指引訂明沒有足夠業務或資產的公司需遵循三階段除牌程序,並設立一套新的除牌程序,港交所可向公司刊發除牌通知及給予一定時限作補救以避免除牌,或於適當情況下即時將公司除牌。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主板公司持續停牌十二或十八個月應該要自動除牌,創業板公司持續停牌十二個月亦應除牌。至於將長期停牌公司除牌對投資者是否好事?他認為很少「殭屍股」能「翻生」,建議對投資者有好處,提醒他們以後買股票要小心,因為是有可能除牌。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表示,建議的自動除牌機制年期過短,如主板是進行內部改革或轉型,以至尋找「白武士」拯救,需要時間處理或過程複雜,適宜將期限定為持續停牌最多三年始需除牌。
他指,創業板拯救過程則較簡單,可以縮短至兩年以內。如自動除牌期過短,反而不利保障投資者利益。
現時香港共有逾二千家上市公司,截至八月底,長期停牌(即停牌三個月或以上)的主板上市公司共有54家,當中未進入除牌程序有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