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內地政府出手打壓虛擬貨幣的募集活動後,香港證監會亦表態規管首次代幣發行(ICO)!證監會關注到香港有愈來愈多以ICO來募集資金活動,指出部分ICO所發售的數碼代幣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因此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
證監會指,雖然在一般ICO發售的數碼代幣通常被認為具有「虛擬商品」的特點,虛擬商品本身並非「證券」,但證監會最近觀察到某些ICO的條款及特點,可能意味着有關數碼代幣屬於「證券」。
這些特點包括數碼代幣如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權或擁有權權益,便有可能被視為「股份」。舉例來說,代幣持有人可獲賦予股東權利,有權收取股息和有權在公司清盤時參與剩餘資產的分配。
如數碼代幣的用途是訂立或確認由發行人借取的債務,亦有可能被視為「債權證」。舉例來說,發行人可於指定日期或贖回時向代幣持有人償還投資本金和向他們支付利息。
假如發售代幣所得的收益是由ICO計劃營辦者作集體管理並投資於不同項目,藉此讓代幣持有人可參與分享有關項目的回報,數碼代幣便有可能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
如ICO涉及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定義,就該類代幣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或者管理或推廣投資數碼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
證監會強調,投資者應注意ICO所涉及的潛在詐騙及投資風險。因ICO運作是在網上進行,在香港可能沒有營業點,因此投資者可能面對較高的欺詐風險。
有投資虛擬貨幣的Kenetic Capital合伙人Jehan Chu稱,現時市場較流行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itcoin)、以太幣(Ethereum)及萊特幣(Litecoin)本質上均不屬「證券」,故是次證監會的聲明,並非要杜絕整個行業的發展,相反,某程度上釐清了質素較差的虛擬貨幣,對市場長遠發展正面。
曾經著書研究經濟「泡沫」的耶魯大學著名教授席勒稱,現在的比特幣是「泡沫」最佳例子,每當他在課堂上提到比特幣,他的學生表現得最興奮。
經過周一幣價大幅波動,虛擬貨幣周二回穩。據CryptoCompare數據,截至昨晚十時,比特幣按日跌0.32%至4,336美元,以太幣按日升3.2%至310美元。Jehan Chu認為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價格影響短暫,待市場消化信息後,其價格往往大幅反彈,他料今年底比特幣最高可見8,000美元,以太幣則可高見6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