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企業被收購為何吃虧?

根據《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聯交所最近已向十數間目標公司發函查詢,一旦發現上市公司答覆不能令聯交所信服,經過上市委員會聆訊後,將會把有關公司放入除牌程序。

由於擔心被查詢,很多有問題的上市公司極速開展收購業務,一般的做法是發行新股票來換取收購對象公司。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因經驗不足及節省顧問費用,常常在收購交易中吃虧。

例如:(1)被以PE代替PEG計算收購價;(2)被採用不公平及/或不常用會計準則計算資產價值;(3)沒有研究上市公司每股的真正價值,只以近來每股的市場平均價來定價;(4)誤以為可長線投資,沒有理會禁售期長短。

聘專家方為上策

(5)在非百分百收購中,忽略考慮在收購協議內放入適當股權不攤薄條款,亦沒有簽署任何股東協議書;(6)誤信收購價太高,竟讓上市公司以薪酬代替現金收購。待交易及管理交接完成,上市公司即單方面終止僱傭合約;(7)沒有在協議上要求上市公司日後如何支持業務擴展;(8)誤信不法分子,不知情地幫忙掏空上市公司等等。

吃虧例子太多,不能盡錄。事實上,若經濟情況許可,被收購者極需聘請有經驗的專家來幫忙。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梁彥穎

上善資本財富管理總監

作者: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