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司會為員工提供團體醫療保險作為員工福利,一些公司更包括員工配偶及子女,故這類人士或有兩至三份住院保險。當提交住院賠償時,應先向哪份保險申請理賠較為適當?先後次序會否影響賠償金額?
舉個例,假設有位打工仔需入院做手術,手術費用為16萬元,這名打工仔除有個人住院保險外,公司亦提供團體住院保險,兩份保險內容如下:
個人保險:「主要保障(手術費)」及「額外醫療保障」的賠償上限分別為6萬元及15萬元,「額外醫療保障」定為八成賠償; 團體保險:「主要保障(手術費)」上限是4萬元,及沒有「額外醫療保障」。
若受保人先向個人保險申請理賠,之後才向團體保險申報,受保人最後不用付一分錢。若受保人先向團體保險申請理賠,之後才向個人保險申報,受保人自己便要負責12,000元。
上述例子可看出先後次序有機會影響賠償金額,若覺得計算複雜,可先向保額較大的保險申報或直接向保險中介人查詢。
勝利保險行政總裁 黃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