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市場「上市玩法」大革新!未來將有主板、創業板及創新板。除主板公司上市時最低市值顯著增加逾一倍、大幅收緊創業板公司上市門檻之外,香港交易所(00388)更建議設立創新板,容納初創公司及「同股不同權」企業,並且容許內地公司來港第二上市。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若創新板建議獲支持,計劃明年落實其上市規則。
創新板建議讓「新經濟」公司上市,將分為「創新主板」及「創新初板」,並會設立快速除牌機制,讓不符合創新板持續上市條件的公司迅速退出市場。
李小加指,港交所計劃就「新經濟」定義作出指引。港交所沒有提出一個固定的定義,上市委員會將採「原則性」審批。申請上市公司的增長動力與業務成功是否依賴創新、科技、知識產權及創新的營啇模式,將是審批主要準則。
現時內地公司不可在港作第二上市,但有關限制將不適用於創新板。李小加冀可吸引在美國上市的內地企業來港作第二上市。他認為,香港無論在言語、法制等,都有動力可吸引中概股回流香港上市。
港交所同時建議,若公司採用同股不同權,並已於美國上市,而且能向港交所證明其公司合規紀錄良好,同樣可在創新板上市。
至於「同股不同權」企業在創新板上市的條件,共提出兩個監管方案,其一是「披露為本」,規定公司要披露其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及有關風險。港交所亦可能要其披露其他事宜,如不同投票權持有人的身份、他們的表決活動及不同投票權的任何轉讓詳情。
另一個方法是對這些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實施強制性保障規定,例如包括限制可持有不同投票權的人士類別、設定這些人士必須持續持有公司股權下限、向他人轉讓不同投票權的限制等。港交所亦可規定不同投票權在某個預設期限過後失效,即俗稱日落條款。
創新板諮詢為期兩個月,李小加表示,若市場支持成立,將再進行有關修訂規則的市場諮詢,預期最快明年落實。證監會發言人稱,歡迎港交所諮詢意見,鼓勵市場發表意見,尤其是建議處理部分複雜事宜,對整體市場及香港證券市場質素有深遠影響。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表示,創新板若成事可刺激香港股票市場的交投與提升活力,並且可確保香港股市不會落後於新經濟迅速發展的形勢,問題在於在沒有集體訴訟的制度下,如何加強保障小投資者。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認為,創新板理論上可吸納海外上市的中資科技股來港上市,問題是推出新板本身沒有意思,關鍵在於市況暢旺與否、能否吸引投資者,港交所有必要加強推廣工作。
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創會及永遠榮譽會長林家亨認為,來港上市同股不同權公司不多,設立創新主板有架床疊屋之嫌。不過,對於港交所建議設立創新初版,他則給予正面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