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告瑞金礦業及保薦人

香港證監會入稟高院控告瑞金礦業(00246)、其主要股東吳瑞林、前執董崔杰、及其上市保薦人花旗環球金融亞洲干犯市場失當行為,要求他們還原與小股東之交易或賠償損失,即向投資者「回水」。

今次是繼中國森林(00930)(清盤中)後,證監會再向上市保薦人追究,要向小股東作出賠償。

證監會指有關方面干犯巿場失當行為,涉及瑞金礦業○九年二月十日的上巿招股書、截至○九年及一○年十二月底止的年度業績公告、以及○九年及一○年度年報。

要求向小股東「回水」

證監會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要求答辯方為在一一年五月廿七日持有瑞金礦業股份的小股東回復交易前的狀況,或支付損害賠償;又要求法庭委任管理人執行及管理以上交易的命令。

瑞金礦業於○九年二月上市,並於一一年五月開始停牌,原因涉及○九年年報的財務數據有差異,並在董事會未知悉及批准下進行股份抵押,及於一一年存在多項未披露之關連交易。

瑞金礦業停牌多年,一直尋求復牌,為達復牌條件,公司在去年五月底公布在十二至一五年之業績,不過,證監會在去年六月勒令瑞金礦業停牌。停牌前報8.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