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沽空機構在香港股市動作頻仍,就連藍籌股都成為狙擊對象,股價大幅波動,甚至要長期停牌,弄得金魚缸人心不寧!
雖說香港言論自由,只要相關質疑言之有理,並非發放虛假訊息操控市場,就不應被禁止。可是,若深思一層,何解近年多了類似的活動?現時港股沽空及訊息披露有否要改善的地方?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是否得到足夠保障?監管機構理應多做點實事,以釋除市場的疑慮。
其實,沽空機構狙擊上市公司並非新鮮事,但凡發展成熟的股票市場,都有機會見其蹤影。其運作模式是率先沽空聲稱有問題的上市公司股份,然後發出沽空報告詳列做空理據,更予以超低的目標價,語不驚人死不休!所以,一旦成為沽空機構的「獵物」,相關公司股價有理冇理都即時大幅波動,管理層要大費周章解疑拆招,甚至要動用公司資源回購股份維穩,對公司正常營運造成影響在所難免。偶有個別公司被揭確實有問題,弄至長期停牌甚或遭監管機構調查,但更多的是一大堆模棱兩可的指控,公司經歷是非擾攘,無妄之災過後又繼續正常運作,事件不了了之。
站在投資者的角度看,沽空報告的參考性和存在價值不能完全抹殺。若某股份營運確實存在問題,沽空報告可能有助避過一劫;而作為一個成熟的市場,沽空亦是市場正常對沖操作的一部分。再講,市場也應能容納不同的聲音,不論是看好和唱淡,只要是言之成理,並作出合適的披露,理應不該禁止。
不過,從另一角度看,沽空機構事先沽空,再發放利淡消息打擊股價,低位補倉圖利的舉動,難免涉及道德操守問題。投資銀行是持牌機構,受香港法例監管,投行的研究部亦有嚴格的利益申報機制。可是,沽空機構並非持牌機構,其先沽後唱淡補倉賺取差價的舉動,到底是「正義之師」抑或「江湖大盜」,難以分辨!雖然沽空報告一般會申明沽空了相關股份,但「明刀明槍」的狙擊背後始終涉及利益,且上市公司應對需時,即使事後證明清白,但股價卻早已受衝擊。
面對沽空機構狙擊行為存在利益衝突的質疑,監管機構其實亦非無事可做,例如檢討現有的沽空機制,收緊券商提供借貨沽空服務,又或加強相關的資訊披露,一旦發現沽空機構言論涉誤導訊息,甚而造謠等,就必須果斷執法以杜絕市場操控行為,免讓「空軍」以為港股是一個容易興風作浪「提款」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