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沽空機構連環發表報告狙擊本港上市公司,香港儼如「狙擊樂園」。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首次明確表示,證監會無意壓制合法性的研究報告。
歐達禮指,證監會認為負責任的研究報告,包括由信貸評級機構或其他研究機構的報告,均有助提升整體市場質素及促進價格發現過程,故證監會無意遏止對上市公司的中肯評論,無論評論屬於負面或是正面。
評級機構穆迪於二○一一年七月,發表針對多家民企管治的「紅旗報告」,遭證監會公開譴責及罰款1,100萬元,穆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駁回穆迪的上訴和維持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的決定,即穆迪一方所犯的失當行為,可基於編製及發表該報告是穆迪經營信貸評級業務的一部分而確立,並因此重新確認了證監會在該事宜上對穆迪有司法管轄權。
歐達禮指,穆迪一案是關乎持牌人的工作未達標準。持牌人須遵從《操守準則》所載列的條文,並恪守高度的勝任能力標準。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近期就香櫞(Citron Research)一案所作的裁決亦清楚闡明,任何人不論持牌與否,如對上市公司作出嚴重指控,便應以合理審慎的態度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