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表示,因應證監會就電視廣播(TVB,00511)股權架構提供的相關文件,通訊局已聘請御用大律師,審視TVB的股權架構是否符合《廣播條例》要求。通訊局亦會研究在TVB股權結構變動申請過程中,是否有任何機構或人士未有提交全面資料。
TVB昨回應指出,公司已收到通訊局來信,得悉通訊局將會審視證監會所提交文件,及稍後會邀請TVB提交進一步資料及澄清,TVB亦將樂意提供一切恰當資料,協助釐清有關事宜。
TVB今年一月向股東提出以42.09億元現金進行回購要約,惟五月十日證監會轄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後,令回購計劃節外生枝,TVB並於周三表明對裁決提出司法覆核。
TVB管理層強調,從來無隱瞞TVB副主席黎瑞剛於公司的實際持股情況。對於委員會於裁決指,TVB主席陳國強無法影響TVB大股東Young Lion(YL)的投票決定,外界更以此批評黎瑞剛為TVB實際的話事人。TVB已重申,從來沒有隱瞞黎瑞剛和華人文化在TVB的持股情況,並已於之前年報清楚說明黎氏間接持有TVB 26%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