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在理財:聯名開戶口遺產點「算」好?

人總要面對死亡,不少老友記擔心離世後家人、摰愛未能取得其資產,會未雨綢繆先與家人開聯名戶口。若聯名戶口其中一方先訂立平安紙分配遺產,當然好辦事,若沒有,聯名戶口結餘處理則取決於開戶時設定之簽名安排協議,包括需要單人還是雙方簽名才有效。

以資產擁有權而言,聯名戶口一般分為「聯權共有」、「分權共有」兩類,「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其中一人身故,權益將自動轉移至尚在生的聯權共有人;「分權共有」即將資產分若干份,為戶主個別擁有。

「長命契」結餘歸尚存者

若開戶文件列明戶口為「聯權共有」,即其中一方去世後聯名戶口存款將歸屬尚存者,現時大部分銀行的聯名戶口開戶文件,均預先設定條款,說明「生存者取得權」適用於聯名戶口,其中一個聯名戶死亡,戶口存款便歸屬尚存者,除非開戶人士有異議或另有指示。

需要留意的是,即使已確定存款歸屬尚存者擁有,亦不代表尚存者能提取聯名戶口內的款項,當中取決於開戶時雙方如何訂下提取存款的簽名方式。若訂下任何一方的簽署已可提款,是為「單簽」;若必須要兩位戶口持有人同時簽署才可提款,則為「雙簽」。

雙簽開戶需盡快申報

在「單簽」情況下,其中一方離世後,尚存者單人簽名仍可取得款項;倘若是「雙簽」有效,尚存者單方當然是不能提取款項,應盡快向銀行申報有存戶離世。

假若尚存者沒有通知銀行,當中有一方聯名戶已離世,在「單簽」有效的情況下,戶口理應可如常運作。中國銀行(香港)(02388)、 滙豐銀行及渣打銀行(香港)均表示,若其中一位聯名戶身故,在相關法例允許情況下,其餘戶口持有人均可發出指示取得戶口所有權,至於能否取消戶口,需視乎客戶開戶時簽署的文件性質是「單簽」抑或「雙簽」有效。

然而,恒生銀行(00011)表示,若聯名戶口其中一方離世,程序上戶口已不可再使用,並指在正常情況下,「單簽」戶主可取消戶口,但遇及死亡個案,尚存者則不可單方取消,需立即通知銀行處理。

為保障自己及免除惹起家庭財務糾紛,老友記最好白紙黑字訂下個人財產聲明,避免家人在承受失去至親的傷痛時,仍要忙個不休處理遺產承辦額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