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選擇多細節要清楚

坊間醫保計劃保障範圍各異,投保人除需留意住院賠償是否合乎「醫療所需」外,其他魔鬼細節也需提防,包括部分項目非實報實銷,以及預防檢驗未必獲賠。

「醫療所需」即受保人住院安排是有需要的。部分醫生或會安排病人住院以便檢驗,但因預防性質的身體檢驗並非一定符合「醫療所需」,即無必要原因需入院,且病人亦未接受治療,故險商衡量後有權不作理賠。

如受保人因同一傷病多次住院,有險商註明受保人在兩次住院間已恢復正常活動九十日或以上,期間不需接受治療,否則因同一宗傷病住院兩次或以上,只當一次住院索償辦理。

受保人住院日數有上限

險商會就每次住院設最多賠償日數,大多為每次住院不超過一百二十日至二百七十日;另險商對「住院」的時間定義不一,部分需至少連續入住六小時或以上方視為住院,但亦有險商不設最低住院時間限制。

此外,大多醫保計劃均主打在保額內「實報實銷」,但當中部分項目並非可全數賠償。例如險商會就醫生及巡房費等劃分「複雜、大型、中型及小型」四個類別,並各設最高賠償額;手術室費及麻醉師費亦設最高賠償比例。

不少醫保計劃不設地域限制,但有險商則表明在某些地區以外接受治療,將不獲賠償部分費用(如癌症電療及化療費與洗腎費),故投保人宜細閱保障地域。

最後,不少投保人容易把「醫療保險」及「住院、手術現金」混淆,醫保保障的是受保人住院治療期間的實際花費,而住院、手術現金則保障受保人住院或接受手術期間的經濟損失,其通常可按不同手術的類別得到一筆過現金賠償,故投保人切勿混淆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