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作家王仁宇曾經在《萬曆十五年》說過,明代的滅亡是由一個無關痛癢、無大宗事件發生的年份開始,這年發生了「立儲之爭」和文官鬧翻,從此怠政三十三年,令明朝步向滅亡。
筆者斷言,一六年也是導致家庭倫理紛爭的一年,事情應從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訂立了「首次置業」印花稅的豁免作開始。起首會是一些家庭中的小爭執,至於三年以後,即是一九年,將會出現大大小小的倫理爭產案,涉及的人物關係將會是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和親朋戚友,為的是避免繳付15%的非首次置業印花稅。
作為政府和父母官,沒有一條法例的原意會是破壞家庭倫理。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曾經表示:「新措施目的是要減低樓市亢奮風險,對樓市有冷卻作用。」
不用筆者多說,劇情發展下去便是:一是夫妻把同名持有物業將一方除名,方便被除名的一方成為首次置業人士,因為法例訂明,購買物業時並沒有持有物業,便被視作首置;二是首次置業可以是超級富豪,他們可以買一整幢物業或一籃子物業,價值數千萬以至億元,省回不少稅款;三是一些年輕小伙子成為人頭,由父母出資購入物業;四是親朋戚友集資委託首置代理人,有朋友戲稱為「首置丁權」。
上述的避稅奇招是因「利」而聚,很大程度也會因「利」而散。筆者預計,很多個案會弄至是非爭拗不斷,對簿公堂可能變成常態。夫妻在物業撥歸一方後,感情生變,致另一方一無所有,這些案例在內地以家庭為單位的「限購令」中的假離婚案例時有所聞。
由代父母或親朋以人頭持有,若物業價格持續上揚,「人頭」見獵心起,想把所賺的據為己有或因「分贜不勻」而抱怨,應該會是家常便飯,因今天能影響子女的仍可能是父母,若干年後便是枕邊人。電視劇集內常上演的爭產個案年年月月在發生,絕迹反而是天下奇聞。
由於三年內出售物業要繳付稅項,估計倫理爭產劇由籌備到上演需時,筆者估計由二○年開始,多齣倫理、法庭案件會排期上演,政府要多建幾所「戲院」(法庭)才能滿足需求。
資深測量師,江西財經大學客座教授,曾在4家香港房地產上市公司當高管超過20年,擁有豐富中、港物業發展經驗。
作者:邵志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