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整頓創板莫矯枉過正

一家剛上市僅半天的創業板企業,在股價相較招股價狂飆五倍後,遭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8(1)條勒令暫停買賣,令創業板股份問題再次成為焦點。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8(1)條賦予證監會於四項情況下,可指示交易所暫停相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按一些報道來看,相信條例之中所指兩項情況,包括(8.1b)為對證券維持一個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場,以及(8.1c)為維持投資大眾利益或公眾利益起見等,會是證監會這次勒令該相關股份暫停交易的主要考慮,源頭在於全配售機制身上。

此外,暫看不到是與(8.1a)所指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或其他通告載有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有關,跟(8.1d)所指證監會根據第9(3)(c)條,即恢復交易的任何條件沒有獲得遵從的情況,應更完全扯不上關係。

農曆新年假後一個月到本周已先後有四家獲批准上市並採用全配售方式招股的創業板企業,基於監管機構根據上市規則第11.23條或6(2)(6d)等包括公眾持股情況以及是否符合投資大眾利益和公眾利益等有關條文作出查詢,在準備掛牌之際突煞停,延後上市,這次更有創業板企業掛牌僅半天便被叫停,反映監管單位對於創業板新股上市屢現股價有不尋常表現的情況,已不能再容忍,出手干預。

全配售令貨源歸邊

在春節假期前,證監會與港交所聯合發表聲明,就創業板新股上市配售時存在的一些灰色地帶發出指引,闡明創業板新股保薦人、包銷商及配售代理在處理該方面配售事宜應達的操守標準,可說有言在先。這次叫停有關股份交易,口到手到,顯然是狠下決心,要遏止該股歪風。

證監會這連串衝着創業板新股而來的動作,明顯是針對接連有透過全配售上市創業板新股於掛牌後,股價迅即以倍數上升,懷疑是與股份過分集中,致市場流通性不足,我看與有關股份質素無關。

增上市門檻不明智

創業板存在原意是讓初創人士在業績表現未符主板上市要求,在有發展業務資金需求下,可透過創業板上市集資,既是發展市場其中一個必須具有的渠道,也是作為鼓勵有志者創基立業的社會責任,創業板定位如此,故談不上質素高與低,是否批准上市,很難而且不宜以質素衡量。

創業板成立初期,上市要求更低,只需有一年營運紀錄,便已符合上市資格,後來改為連續兩年營運的現金流必須不低於二千萬元,間接具必須已有盈利要求,相對已提高上市門檻,若市傳要再把上市門檻提高,恐怕是削足適履做法,並不明智。

創業板開展逾16年,發展並不理想,上市股份僅260家,極需吸引更多新創企業上市,目前創業板上市新股屢現股價不合理地以倍數上升的現象,實際看來是與個別股份質素扯不上關係,而是在現有全配售制度下,出現股份或過度集中,嚴重影響市場流通量所致,是有關機制被小部分有心人乘機濫用,作出嫌疑是等同造市行為,這些行徑須設法制止。

處理不當恐礙集資

證監會近期連番行動,可理解為有其確切需要,惟須慎防「矯枉過正」,影響真正有需要透過創業板上市,正正當當為新創企業的業務發展的集資機會,間接窒礙經濟與市場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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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照中

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從事證券業40餘年,曾任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及政府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等職務,現時亦是多家於港交所上市的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作者: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