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查券商防洗錢不力

市場消息透露,香港證監會正調查多家中資證券行,未有就打擊洗錢設立足夠內部監控措施,當中特別關注經紀行在審查第三方的資金轉移方面有所不足。證監會發言人對消息不作評論。

證監會一六年九月已「事先張揚」,表示法規執行部正調查多宗與涉嫌沒有就打擊洗錢設立內部監控措施的經紀行有關的個案,並預期會因而展開多項執法程序。市場消息透露,證監會調查的多宗個案,估計最少涉及十多間經紀行,當中絕大部分為中資證券行。

證監現場視察時揭發

證監會在對經紀行進行現場視察及就打擊洗錢情況進行調查期間,發現證券行沒有對存入客戶帳戶的現金及第三方存款進行審查。

據了解,有個案顯示,有大額及不尋常的第三方銀行匯款,存入證券行的客戶帳戶後,客戶在一周之內,於沒有進行任何證券交易的情況下,提出當中達九成資金。另一宗個案是客戶帳戶有不尋常的提款到不同的第三方,例如證券行的內部監察門檻是200萬元,客戶從戶口中分批提出的金額達199萬元。

證監會認為,證券行沒有實施適當措施監察大額及經常性的第三方資金轉移。證券行只簡單記錄涉及的客戶與第三方的關係是朋友或親戚等,接受第三方資金轉移的理據是「償錢貸款」或「禮物」等。即使涉及的金額與客戶背景不對稱,證券行沒有再進一步向客戶查詢,或從其他渠道索取額外資料等。

不過,有券商表示:「洗錢當然是刑事,但券商若純粹是因為要逃避人民幣外匯管制,容許客戶收取第三方存款,這不是洗錢。如果是美元,券商使唔使咁做?」

第三方存款或涉走資

他又指出,中資券商的內地客戶,主要是透過兩種渠道將資金匯出境外,第一是「地下錢莊」,第二是透過親戚、朋友等途徑,更形容:「地下錢莊很普遍,如果唔係證券行邊有生意?」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早前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已成立四個臨時專責小組,打擊嚴重的「新興」風險,當中一個是打擊洗錢專組,針對券商的監控缺漏及認識客戶等程序。證監會最新一期的執法通訊進一步披露,若經調查後確實發現有任何監管違規事項,將會對持牌人施加嚴厲的制裁。

一四年七月,證監會已向中國平安証券「開刀」,指其沒有制訂防止洗錢活動的內部監控程序,罰款六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