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推銀行獨董強化守則

自○八年金融海嘯後,市場關注企業管治,金融管理局就提升香港銀行業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專業能力發出通告,就獨董的獨立性及任期要求等公布一系列強化守則,並列明銀行需於通告公布後一年內執行。

金管局通函提及,○八年金融海嘯反映全球金融企業管治的薄弱,不少董事會甚至獨董均未能妥善處理企業風險,當局完成業界諮詢後,特就銀行界獨董的資格、獨立性及培訓等作出指引。

關注「交叉董事」安排

通告就獨董的獨立性資格提出不少審視指引,包括獨董是否持有該銀行超過1%的股份,又或與該銀行存在巨大業務關係;在獨董獲委任前的三年內,其是否曾受聘於該銀行、直屬家庭成員是否獲聘為該銀行的高管;以及獨董與該銀行其他董事或高管是否存直屬家庭關係等。

當局列明,銀行需審視獨董與該行其他董事是否存「交叉董事」安排,與其他董事因參與其他公司或機構而存在重大關連,以致可能引致利益衝突。金管局指,若獨董的條件未符所列的要求,不等於會立即被自動撤銷相關資格,但銀行需審慎評估有關獨董的合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