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價「向下炒」歷史「悠久」,而且愈來愈普遍,但監管機構似乎未能完全「對症下藥」,有效打擊。有業界表示,「向下炒」大致有三種做法。
他表示,第一種做法通常是大戶、莊家持貨不多,先炒高股價派貨,再借壞消息令股價下跌,方便其在低位「撈貨」。第二種做法是當股價處於低位時供股,因為散戶通常不會參與,變相讓大戶包銷及額外供股等,曾有殼股透過供股方式更換大股東。第三種做法是待股價「跌到殘」時合股再供股。
除了透過大比例供股與合股之外,大比例、大折讓配股同樣經常遭市場詬病,早前市場曾盛傳證監會有意借上市監管改革為修改個別上市政策「鋪路」,例如取消每一年發行兩成新股的一般性授權,或將比例由現時的20%下降至10%、5%等,不過,證監會表示,沒有計劃作出上述改動。
至於近年上市公司經常借殼「走後口」上市,香港交易所(00388)已循反收購行動、現金公司及業務不足等三招,提高借殼易手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