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公司透過配股、供股、送股與合股等方式,令到小股東利益受損早已遭市場詬病。據悉,香港交易所(00388)已連環「出招」打擊有關活動。當中,針對股價「向下炒」等問題。若港交所認為公司在有關企業行動後股價將接近極端水平下限(即一仙),可能不會批准新發行股份上板買賣,變相叫停交易。同時,港交所要求大比例供股的公司需加強披露,包括計算供股基準、風險因素、是否有其他替代集資方案等。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早前發表網誌大談「老千股」,提到香港允許公司「容易」配股、供股、送股與合股,他認為這些再融資制度都是市場的中性工具,幫助公司融資發展,但也會有壞人利用這些手段侵害小股東利益,故最重要的監管責任應落在事後強而有力的追責以阻嚇壞人。
據悉,港交所上市部已經頻頻「出招」對付有關不當行為。針對近年市場關注的股價「向下炒」問題,有個案是建議供股、發行紅利認股證、大比例發行紅股。
不過,港交所認為,有關股份之理論除權價在完成發行紅利之後將會接近一仙,以及紅股發行將按比例增加股東所持股份數目,實際上為股份分拆,將導致股價下跌,故不批准紅股上市,最後公司取消有關交易。
此外,有個案是有公司原建議大比例發行紅股,但後因表示要嚴格遵守港交所於今年四月發出的紅股指引信,最後需要大幅縮減發行紅股規模。
對於大比例供股等行為,近期港交所也要求公司需在通告加強披露,包括供股基準理據、好處及原因、集資用途、風險因素、是否有其他替代集資方案等,有個案需披露集團財政狀況,指鑑於現金水平低,且有未贖回可換股債券,故訂立供股條件,避免公司潛在清算。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香港股份「向下炒」情況嚴重,而且已持續多年,直言「向下炒」令公司股權集中,有利日後賣殼,對小股東極不公平。對於港交所「出招」對付,他說有阻嚇作用,可增加相關難度,但認為市場始終有辦法「拆招」,因此很難杜絕,建議香港可參考內地做法,規定供股、批股的價格不能低過帳面值,防止公司賤價供股。
他又說,發行紅股本來可增加公司的流通量,方便買賣,但若「細價股」大比例送紅股,容易被質疑動機是為股價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