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中證監發布《中國證監會關於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明確表示將對貧困地區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新三板掛牌、發行債券、併購重組等開闢綠色通道,即全國貧困地區企業IPO將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
該政策一面世,立即引發社會輿論強烈反響,有認為此舉違背三公原則,也有人稱「IPO扶貧」是管理層請客,投資者買單;還有不少投資者擔心會加快IPO的發行速度,增加新股發行壓力,更有人認為此舉會惡化股市生態環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
但事實證明,輿論媒體和社會各界擔心沒有必要,要對「IPO扶貧」保持平常心:一方面,從中國資本市場現實說,滬深A股市場掛牌企業雖已超3,000家,但來自邊遠、貧困地區的上市公司並不多;即便是剛興起的新三板上市企業達9,000家,註冊地在貧困地區的新三板公司僅131家。
顯然,從服務貧困地區實體經濟發展角度看,對貧困地區開通IPO綠色通道,讓更多企業解決融資難題,意義非同凡響。
另一方面,對貧困地區開通「IPO綠色通道」,並不是無原則的任意降低當地企業上市門檻,同樣具有嚴格條件要求的,尤其堅持對上市公司打假原則。
如對註冊地和主要生產經營地均在貧困地區,且開展生產經營滿三年、繳納所得稅滿三年的企業,或者註冊地在貧困地區、最近一年在貧困地區繳納所得稅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承諾上市後三年內不變更註冊地的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因此,「IPO扶貧」帶來貧困地區企業上市增多是正常的,但卻不可能帶來大量的貧困地區企業上市,用不着過分擔心。
再者,貧困地區企業並不都是劣質企業,同樣有不少優質企業;而經濟發達地區的企業並不都是優質企業,同樣也有劣質企業混迹上市公司之間。因此,如認為「IPO扶貧」是讓貧困地區劣質公司上市,這是戴着有色眼鏡看人,無疑是對貧困地區企業的歧視。
因此,對待「IPO扶貧」既要克服曲解監管部門用意的不良思想傾向,又要糾正戴着有色眼鏡看貧困地區企業的保守思想意識,正確理解中證監此舉的用意。
當然,任何事物都有利弊兩面一樣,「IPO扶貧」也需要興利除弊:即上市條件不能放鬆,為貧困地區企業創造更多上市機會,有效解決融資難題;同時也要堵塞其中漏洞,消除由此帶來的弊端:如防止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企業鑽政策空子,將註冊地遷往貧困地區或收購貧困地區企業,以享優惠政策,對當地企業造成不公;尤其要制訂相應監管政策,防止由此導致「IPO扶貧」效果大起大落和不可持續性。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