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聲明書不能漠視

政府部門審批各樣申請時,須遵守非常嚴格的批核程序。政府部門因應申請提出質詢及決定接受申請與否,皆須在指定日期內完成。為符合這些要求,及提高效率來促進經濟的大前提下,很多政府部門,如證監會、地政總署等,均會要求申請人簽發聲明書及/或承諾書。

舉例,證監會在批核某牌照申請時,若發現潛在利益衝突問題,定要求所有涉事人,向署方簽發承諾書。這樣,讓有關人士清楚負上法律責任來把事情說明白,署方即可依法繼續批核。否則糾纏在利益衝突會否發生,署方將需無止境提出質詢,嚴重拖慢有關申請。

破壞默契 後果堪虞

故絕不能接收聲明書或承諾書後,再利用不成文途徑查核簽發人對有關聲明或承諾的真誠程度,從而阻撓或甚至駁回申請。因一旦破壞以上默契,後果堪虞:

1)聲明書或承諾書加速審核的好處將消失;2)申請人提出投訴及/或訴訟將大增;3)沒有調查誠信就「貿然」接受聲明書或承諾書的官員,一旦碰到申請人日後違反聲明或承諾時,將有機會被秋後算帳;及4)不成文途徑查核真誠程度因此將被迫大幅採用。

香港經濟不能就這樣被斷送啊!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安排或決定。

梁彥穎

浩邦金融董事

作者:梁彥穎